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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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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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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公司法人欠款可以起诉公司吗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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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典赋予了公司独立法人的身份,法人不是自然人但是一般需要一个自然人担任法定自然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能够参与民事活动并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那么公司法人欠款可以起诉公司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人欠款可以起诉公司吗

  不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欠款起诉时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二、公司法人个人欠款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互相独立的民事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外的欠款,与公司毫无关联。如果债权人起诉,胜诉后,在执行时,可以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三、公司欠款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有欠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都需要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法人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人欠款可以起诉公司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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