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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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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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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2-16

民商事审判疑难问题--票据法、企业改制、电子商务法

  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构成了侵占罪、贪污罪或者是挪用公款罪。一般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会利用自己的职位上的权利去进行犯罪。在构成本罪名的时候,犯罪金额是必须达到标准才可以。如果没有达到金额那么是不构成本罪的。

  一、侵占公司财产罪怎么量刑

  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侵吞公司财产的追诉期

  侵占公司财产罪有追诉时效。侵占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或者十五年。

  三、职务侵占罪中侵占的含义如何理解

  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体现的是占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可,并不要求其必须具备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的意图。在定义中明确这一点,有利于区分占有与所有的关系。

  排除他人占有比排除他人所有更具合理性。行为人不仅要有通过自己犯罪行为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还要具备通过犯罪嫌疑人使得他人丧失对财物控制的意图,这里他人丧失的只是对财物的控制、支配权,其对财物的所有权并非必然丧失。

  他人财物是指他人占有的财物。应注意的是,所谓他人占有的财物不仅包括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物,还包括他人占有但不一定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同样可以成为非法占有的对象。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要够侵占公司财产罪那么是需要构成罪行的标准的,以上是编辑对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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