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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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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出资瑕疵的股东能不能转让股权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1-26

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案件中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出资瑕疵的股东能不能转让股权

  可以转让股权。

  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但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不能免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要求瑕疵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成立要件是什么样的

  提醒您,股权转让成立要件是:

  1.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4.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股权转让需要提供的材料

  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5.原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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