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公司能以技术出资。
1.股东出资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货币出资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2.技术出资,特别是非专利技术出资,是被我国公司法所认可的出资形式。
3.非专利技术,作为尚未公开且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某种产品、工艺或技术知识,只要符合可评估性和可转让性的要求,就可以作为出资的一部分。
提醒您,非专利技术出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可评估性,即该技术具有明确的财产价值,并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进行准确评估和确定。
2.可转让性,即该非专利技术能够依法转让给公司,成为公司的资产。
3.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非专利技术才能被作为合法的出资方式。
当股东选择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需要提交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决议,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非专利技术出资方式、出资额等情况。
2.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证明非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及转移到位的情况。
3.还需要提交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一致同意出资的文件及出资转让协议,以及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确保非专利技术的权属清晰、出资到位。
这些手续完成后,公司即享有该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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