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1.技术入股的股份比例是灵活多变的,它主要取决于共同投资人之间的协商结果或会计师的评估折价。
2.通常情况下,技术入股可占总股本的25%至70%之间,这一比例上限的设置旨在平衡技术贡献与其他形式出资(如现金、实物等)之间的价值。
3.在注册公司时,必须提供由会计师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以确保技术入股的合法性及价值的准确性。
提醒,关于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1.该条款明确了股东可以使用非货币财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出资,但非货币财产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
2.这一规定为技术入股提供了法律基础,并限定了其最高比例,以保护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技术入股的形式多样,主要分为两大类: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和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
1.前者是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并分享效益;
2.后者则是卖方将其现有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投资,并分享效益。
在实际操作中,技术入股需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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