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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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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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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股东不出资怎么处理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5-10

营业执照的到期时间是多久

  公司在成立之初,股东会认缴出资额,在约定的期限内要足额缴纳出资额,如果到期不不缴纳出资额,就会面对一定的不利后果,就股东不出资怎么处理、公司面对不参加股东会的大股东该怎么办、股东不同意可以强制清算吗,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东不出资怎么处理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实务中可能出现,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三)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二、公司面对不参加股东会的大股东该怎么办

  当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可视为放弃权利。

  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决议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股东不同意可以强制清算吗

  可以,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由法院组织强制清算可以建立较为可靠的清算组监督机制,有利于债权人了解整个清算程序的进展,从而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在股东不能自行清算的情况下,也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院已判决公司解散,然而公司不自行清算, 有关当事人或者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

  关于强制清算的期限,《公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为六个月,即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以上就是由小编编辑整理的与股东不出资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其它已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出资或承担违约责任;还能对不出资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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