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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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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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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认缴出资时间可以更改吗

王卫红律师时间:2024-05-11

不注销营业执照罚款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认缴资金而成立,认缴的资金也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成,那么认缴出资时间可以更改吗、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怎么处理、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认缴出资时间可以更改吗

  可以变更,不过因为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股东以认缴股本承担责任,延期缴纳股本给公司或其他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由延期缴纳的股东负责赔偿。

  

  二、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怎么处理

  (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

  (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由小编编辑整理的与认缴出资时间可以更改吗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不是到万不得已的情形,小编并不建议您变更股东认缴时间。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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