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当面对与公司和原公司法人的纠纷时,受害人或利益受损方完全有权起诉公司和原公司法人。
1.对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和争议内容。
2.起诉原公司法人,如果原法人的行为或决策导致了个人利益或公司利益的损失,尤其是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时,起诉是可行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法人已经变更,那么对于公司而言,通常只能起诉现任法人或相关责任方,除非原法人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直接且持续的损害。
提醒您,起诉原公司法人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原告必须是因原公司法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或损害的一方。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起诉的原公司法人的身份和相关信息。
3.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原告需要明确自己的诉求是什么,以及这些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该案件必须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并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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