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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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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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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一般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2-15

高某某与北京某某青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

  总公司经营情况好的话可以向下开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要是想要作为诉讼主体这可以吗?司法实践中都有哪些观点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8条和《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0条第(5)项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在公司治理中,由于工作和业务的需要,经常会在注册地外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定性为非法人,但是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公司法》第1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第48条、《最高人民法院》第40条第(5)项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公司法》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公司法》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以方便诉讼。当然,分公司参加诉讼,但是最终的民事权利义务实际上由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

  另外,是否可以不起诉分公司而直接起诉总公司呢?关于该点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只能起诉分公司;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起诉分公司也可以起诉总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同时法律没有禁止总公司作为被告。因此,我们认为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

  以上就是对一般分公司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各位。更多的法律资讯,尽在。

责任编辑:小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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