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后,对于该企业以往的违法行为,虽然企业法人资格已消灭,但并不意味着无法追究责任: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不能直接追究公司的刑事责任,但可以依法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即便公司注销,其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企业注销后,若需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主要应聚焦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这些人员在公司运营期间,若存在违法行为,即便公司注销,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3)法院依法审判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提示企业注销后,其商标权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若企业在注销前已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商标权归受让方所有。
2.若未办理转让手续,则商标权可能仍归属于原企业,但此时需考虑企业注销时的清算报告及股东会决议等因素。
3.若清算报告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商标权可由原企业的全体股东共同处理。
4.商标权还可通过商标移转、转到个人名下、转到其他公司或出售商标等方式进行处置。
5.在处理商标权归属问题时,应严格遵守《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商标权的合法转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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