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投诉公司收取押金是有用的。
1.当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向员工收取押金时,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一旦投诉成立,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公司限期退还押金,并可能对公司进行罚款。
因此,面对公司违法收取押金的行为,员工应积极投诉,以促使公司改正错误行为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提醒您,公司没有权利收取员工押金。
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这一规定清晰地界定了公司的行为边界,确保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因此,任何要求员工缴纳押金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并寻求法律援助。
公司违法收取押金的后果是严重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如果公司的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法律后果不仅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起到了警示和惩罚违法用人单位的作用。
因此,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收取员工押金,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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