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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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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股东出资瑕疵要承担什么责任

王卫红律师时间: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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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出资瑕疵要承担什么责任?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在没有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出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在于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等等,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1、向公司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2、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发起人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出资不足的情形时,有权向未足额缴付的股东追偿。

  3、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4、对公司债务在未缴出资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行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6、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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