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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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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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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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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性质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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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下面由的小编为您介绍出资证明书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何为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是投资人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律凭证。

  二、出资证明书有哪些特征

  1、为非设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而是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与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不同。

  2、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

  3、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是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说是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4、为有限公司所特有。因股份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为股票,而非称为出资证明书。

  5、为股东权益凭证。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四、出资证明书的形式要件

  出资证明必须由公司盖章。这是对出资证明书形式要件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只有经过公司盖章以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没有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因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不能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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