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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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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吗?

王卫红律师时间:2024-02-28

什么是公司直接诉讼?

法律咨询:您好,我弟弟的公司里面有一名股东抽逃资金,请问那他是否享有股东的权利呢?

郭军律师回答:

一、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都是出资不到位的表现,关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是否享有股权,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的原理,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既然仍有股东身份,就应当承担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
二、虽然出资不到位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但由于其出资义务并没有完全履行,所以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应受到一定限制。此时股东权利是附条件的,只有当满足了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这一条件,股东才可以行使相应的权利。这种限制应根据具体的股东权利的性质而定:按出资比例确定的股东权利,如红利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请求权等按出资比例行使,不以出资比例确定的股东权利,如股东会出席权、提案权、股权转让权等仍可不受限制的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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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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