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网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公司诉讼

能否将公司股东视为被告以应对起诉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2-08

企业名誉权受侵犯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一、能否将公司股东视为被告以应对起诉

  公司股东原则上不可以作为被告被起诉。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应当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直接起诉公司可以为原告吗

  提醒您,股东直接起诉可以作为原告,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东直接诉讼起诉主体为股东;

  2.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3.股东直接诉讼诉讼结果的归属于原告股东。

  三、股东直接提起诉讼有哪些类型

  1.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2.决议撤销之诉。

  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损害赔偿之诉。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4.查阅权请求之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

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鲁ICP备17035484号-1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