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针对公司欠款问题,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1.这一规定直接来源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对于公司欠款,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您,当公司欠款的诉讼时效过期后,债权人并非完全丧失追索权利。
1.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以解决欠款问题。若协商无果,债权人仍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以书面形式提醒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2.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诉讼时效已过,但债务人是否应还款仍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判决。
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享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但若义务人同意履行或已自愿履行,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且已履行的部分不得请求返还。
公司欠款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提起诉讼或仲裁。当债权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保护其债权时,将直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债权人主张权利。这包括债权人在诉讼程序外向债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口头或书面等),只要能有效传达催告之意并事后能证明即可。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这表示债务人对债权的存在表示知悉,并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将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提起诉讼或仲裁”作为中断情形被列举了两次,但这并不意味着重复计算,而是强调了不同阶段的诉讼或仲裁行为均可导致时效中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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