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当公司拖欠个人款项时,法院在受理执行后,首要步骤是依法查询公司名下的各类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证券及银行存款等,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这一执行程序直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赋予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但同时也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公司进行信用惩戒。这些措施包括:
1.将公司的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2.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高消费及出入境。
3.甚至在情节严重时,可能会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提醒您,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公司,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此类犯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2.法院在确认公司存在拒不执行行为后,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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