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确实有权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在此之前,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案件通常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者在未经劳动仲裁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针对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情况,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救济途径。
(1)如果劳动者持有以欠条为证据,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将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这意味着,在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上,劳动者无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就能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提醒您,对于公司不按时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这一规定为劳动者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降低了讨薪成本,加快了追讨速度。
3.劳动者在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人民法院在核实情况后,将依法发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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