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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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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公司诉讼

公司注销如何起诉侵权股东

王卫红律师时间:2025-03-20

公司收到诉讼书有什么后果

  一、公司注销如何起诉侵权股东

  当公司注销后,分情形起诉侵权股东:

  1.若公司在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对企业注销后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将此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若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且第三人在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同样有权选择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法律主体是谁

  1.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终止,法律主体资格也随之消失。但在某些情况下,若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做出了相应的承诺,那么他们可能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

  2.若公司注销后仍有权利义务承受人,且其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也可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若不存在这样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该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则诉讼可能会终结。

  三、注销公司涉及的法律清偿顺序

  当公司注销并涉及债务清偿时,提醒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顺序。

  1.应当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以及税金。

  2.如果仍有剩余财产,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再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3.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在整个过程中,清算组需要对债权进行核定,如债权人对核定的债权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核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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