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公司欠钱不还的后果:
1.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法院判决公司限期偿还债务,而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公司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后果。
2.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可能会被法院冻结,甚至公司的资产也可能被拍卖以偿还债务。这些强制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得到清偿。
提醒您,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自身来承担,股东不会直接承担公司的债务。
1.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后,其义务即视为完成。此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
2.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例如,当股东出资不实或股东抽逃资金时,股东就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面对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除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传统解决方式外,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且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一旦支付令被法院发出,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的十五日内若未清偿债务或未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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