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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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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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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公司老板不是法人能起诉吗

王卫红律师时间:2024-08-04

受让股权被欺诈 起诉无效被驳回

  一、公司老板不是法人能起诉吗

  即使公司老板不再是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本身作为法人主体依然存在,你仍然有权起诉该公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民法典》也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即使公司老板不是原法定代表人,但公司仍需对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责任。

  二、起诉公司的具体诉讼种类

  起诉公司的具体诉讼种类多种多样,主要根据原告和被告的不同身份以及纠纷的性质来确定。在公司诉讼中,常见的诉讼种类包括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和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1.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主要涉及股权确权诉讼和股东权行使诉讼。

  (1)股权确权诉讼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要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将股东记载在股东名册等。

  (2)股东权行使诉讼则涉及股东知情权、表决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2.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包括:

  (1)因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诉讼;

  (2)公司要求撤销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的诉讼等。

  三、公司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

  提醒,公司诉讼的管辖问题遵循我国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一般基础管辖原则。股权争议纠纷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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