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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赃款赃物是指与犯罪有关的钱财和物品,对赃款赃物的处置,原则上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及必须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私自处理。
处置赃款赃物,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依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置:
一、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件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将其清单、
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受移送机关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二、侦察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其金融机构上缴国库,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三、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件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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