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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1.可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2.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投诉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3.可以通过当地的市长热线进行举报。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2.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您,公司无营业执照的,不能进行劳动仲裁,但可以找当地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与劳动者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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