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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营业执照处于异常的当事人应当将异常的原因调查清楚,然后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异常名录原因去工商部门解决。
1.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充年度报告并公布年度报告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公示信息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
4.失去联系的企业可以依法办理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以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企业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提醒您,公司经营异常,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注销:
1.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如果是年报异常,两年以上是要罚款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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