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营业执照 >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营业执照不能异地注销的,只能在原登记注册地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等。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申请注销应当提交的资料有申请书;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交);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提醒您,营业执照注销的条件具体如下:
1.被依法宣告破产。
2.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因合并、分立解散。
4.被依法责令关闭。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才能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有效期是永久的。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可定为20年,最高30年;
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5.代表处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办理延期。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律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
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