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营业执照过期签订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有效。
1.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2.营业执照过期,并不直接等同于企业法人资格的丧失,也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合同满足上述条件,即视为有效合同。
因此,即使企业的营业执照已经过期,但只要在签订合同时,企业仍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内容合法、真实,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营业执照过期导致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可协商解除。
提醒您,当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双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协商解除合同并处理相关事宜。如合同已经部分履行,双方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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