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在成立企业或开始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将构成非法营运,面临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因此,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企业或个人若需要开具发票,必须前往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税务局代开发票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资料准备:
(1)要求代开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该表应包含代开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基本要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法身份证件等。
(2)对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通常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
2.资料核对: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包括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件以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
3.开票操作规范:
(1)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开具,以确保开票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不可更改性。
(2)对于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单位,也可手工填开,但必须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无误。
4.开票与征税制约:在代开发票过程中,开票和征税之间应相互制约。
提醒,要合法代开发票,首先需要确保申请代开的单位和个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或身份,并已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了完整的申请资料。
1.在提交申请后,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核对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在代开发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确保开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对于代开的发票,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以备税务机关的稽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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