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帮别人注册营业执照如下写免责声明书:
1.声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2.详细阐述委托事项,即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办理营业执照注册事宜;
3.明确免责条款,即受托人在办理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因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实、不全或存在其他非受托人可控因素导致注册失败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受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声明书应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以示双方对内容的认可与接受。
营业执照注册免责声明的有效性需满足一定条件。
1.声明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的设立需基于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可能免除或限制一方责任的条款,声明书中应予以显著标识,并明确告知对方,确保对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决定;
4.免责声明的效力还需考虑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若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免责条款的,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提醒你,营业执照免责声明在以下情形下将视为无效:
1.声明内容显失公平,即明显免除一方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2.声明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同样无效;
3.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若该条款免除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主要责任或排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也将被视为无效;
4.声明中包含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属无效范畴,因为法律对人身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禁止通过合同形式免除对人身伤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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