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店名和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不一样,这是不允许的。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且这个名称需要经过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定,在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享有专用权。
因此,如果店铺的实际名称与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名称不一致,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商家应当确保店名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处罚。
当店名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符时,商家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该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家可能会收到书面或者口头的责令改正通知。
2.如果商家未能及时改正,那么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包括罚款,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些处罚不仅会对商家的经营造成直接影响,还可能损害商家的声誉和信誉。
因此,商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店名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关于店名的使用,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且这个名称需要经过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定,在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享有专用权。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六条也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名称的专用性和唯一性,规定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并且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因此,商家在选择和使用店名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店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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