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必须办理注销,否则后果很严重。即使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并未立即消失,仍需承担债权债务责任。未注销的公司及其全体股东面临的限制包括:
1.全体股东在3年内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或监事,仅可作为股东。
2.法人未注销企业代码将永久丧失担任法人资格的机会。
3.法人若进入黑名单,将影响其银行贷款信誉。
根据《民法典》第72条、第73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应停止一切非清算活动,但在注销登记前,法人或清算组仍可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
1.营业执照吊销,公司首先失去生产经营权,违规经营将受到法律制裁。
2.此外,公司也将丧失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其经营行为将被认为是非法的,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3.最后,公司失去了最终救济权,这意味着除清算外的所有活动必须停止,清算结束后,法人资格方才正式消灭。
面对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局面,是否还有其他疑问?让我们在找法网上共同探讨,法律小助手始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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