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网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限制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3-27

营业执照办下来后需要做什么工作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有哪些限制?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限制。

  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强,更加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合作关系。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要受到更多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区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如果将所拥有的股权转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受到必要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白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来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虽然对外部转让设置了限制,但是这种限制转让不是禁止转让,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币同意转让也不购买的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股东的股权不会成为“笼子里的金丝鸟”。

  案例 股权的转让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5人,其中,股东李某想转让自己拥有的公司10%的股权,非本公司股东赵某想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股权。但是,有3个股东不同意赵某加入该公司。此情况如何处理?

  律师评析

  在这种情况下,谊3A就应该将李某转让的10%的股权购买下来。否则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延伸阅读:2011最新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

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鲁ICP备17035484号-1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