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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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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诚实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2-25

没有产权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咨询:您好,请问我作为诚实出资的股东,现在公司有其他的股东抽逃注册资金,我是否有权起诉他?

郭军律师回答:
一、诚实出资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二、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等主体侵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追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相应的,胜诉后的利益归于公司。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监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若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其他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四、若股东提出的请求而监事会、董事会拒绝时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时,为了公司的利益,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在例外情况下,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难以拟补的损害时,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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