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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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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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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股东出资验质证明

法律对股权出质有哪些具体规定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2-01

用别人的营业执照违法吗

  一、法律对股权出质有哪些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

  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有:

  1.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具有间接性。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而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取得对质物的管领和支配。

  2.出质股权价值具有波动性。在设立质权时,依据的是当时的市场价值,但如遭遇经济衰退等问题,当时的股权价值会和实现股权质权时的价值有云泥之别。

  3.出质人和公司的道德风险易导致担保的价值贬低。

  4.股权质押无法摆脱股权劣后债权获偿的短板。

  三、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提醒您,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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