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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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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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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公司诉讼

债权人对公司和股东提起的诉讼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2-16

罢免公司总经理的董事会决议效力的审查——上海二中院判决李某某诉某某公司董事会决

  一、债权人对公司和股东提起的诉讼

  公司的诉讼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法展开的诉讼。这些诉讼可能涉及公司设立、公司股权、公司治理、公司清算等多个方面。

  公司诉讼的具体类型划分有不同的分类模式,如下是按诉讼主体进行的分类:

  1.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2.公司对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3.股东对股东提起的诉讼;

  4.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5.债权人对公司和股东提起的诉讼。

  二、股东起诉公司有哪些情形

  提醒您,在实践中股东起诉公司一般是由于公司滥用权力,侵害股东的合法利益,股东在无奈的情况下才会起诉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怎么起诉公司

  股东起诉公司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

  2.收集能证明主张事实的证据;

  3.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

  4.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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