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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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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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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公司买卖犯罪哪些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2-16

谢某某诉张某某、某某公司股权纠纷案

  现在越来越多人选择自主创业,但有些人是为了犯罪而设立的公司,像近年来打击的诈骗团伙、传销组织,都是有一个公司进行运作,就是为了谋取百姓的财产,而使用的各种骗术层出不穷,那么公司买卖犯罪哪些?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公司买卖犯罪哪些

  1、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

  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过程中,违反商品生产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又可以分为:

  (1)生产伪劣商品罪。这些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生产伪劣商品罪。具体包括:生产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生产劣药罪,生产不合格食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不合格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伪劣农用资料罪,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罪

  (2)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密切关联的犯罪。这些犯罪本身虽不属于商品生产型犯罪,但它们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着密切联系,或者说它们直接从属于商品生产活动。这些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等。

  2、商品流通、交换过程中的犯罪

  商品流通、交换过程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商品交换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它是指商事主体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直接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中的销售伪劣商品罪和其他章节中有关的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具体包括: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销售不合格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不合格医用器材罪,销售不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销售伪劣农用资料罪,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2)经营、销售禁止经营、销售的物品的犯罪。它是指商事主体非法经营、销售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经营、销售或者限制经营、销售的商品的犯罪行为。包括:非法经营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等。

  (3)与商品经营、销售相关的犯罪。它是指与商事主体从事的商品经营、交换相关联的犯罪行为。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为亲友牟取商业利益罪,商业行贿罪,商业受贿罪,偷税罪等。

  3、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

  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业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服务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强迫服务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偷税罪等。

  4、商业信贷犯罪

  商业信贷犯罪,是指发生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活动中和与存贷款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金融活动中的商业犯罪。它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非法贷款犯罪。它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中的非法存贷款犯罪行为。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向非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逃汇罪等。

  (2)与商业信贷相关的犯罪。它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中与商业信贷存在着密切联系的犯罪行为。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票据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3)证券犯罪。它是指发生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的犯罪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金融犯罪。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

  二、怎样属于构成商业犯罪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

  2、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

  4、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三、公司买卖犯罪要判刑几年

  入罪标准为:商业犯罪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买卖犯罪哪些的相关内容,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司买卖犯罪一般是通过商品流通犯罪,利用公司进行私下交易违禁品,这些都是《刑法》所打击的犯罪手段,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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