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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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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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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公司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规定以及义务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2-16

股东权益纠纷之处理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代理人的名义参加打官司,那么在民事诉讼中,为了维护各方的权益,也为了保证诉讼代理人能够依法行使代理职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大家带来的公司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规定以及义务的详细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规定以及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因此,赋予诉讼代理人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利十分必要。代理入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可以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

  2.有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有关材料,一般是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3.诉讼代理人有保守秘密的诉讼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代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不得查阅,已经知道的,不得告知当事人,更不许散布、传递。

  (2)保守商业秘密。诉讼代理人代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凡属商业秘密的不予查阅。

  (3)保护个人的隐私。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不论是被代理方,还是对方,都不许查阅,以防散布出去,影响当事人关系,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哪些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三、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规定以及义务的相关知识,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一般都会在委托代理书中都得以体现。诉讼代理人需要在代理书约定的代理范围内代替委托人处理相关事项,作为委托人在写委托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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