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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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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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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十余隐名股东诉讨流通“法人股”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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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讯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向自然人公开发行流通股票时,还向不少企业发行社会法人股股票。因法人股配售的对象是企业,一些有门道的自然人往往会借助单位名义,参与购买法人股股票。而当法人股解禁可上市流通获利丰厚时,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一些企业改制、转让或倒闭,有些企业早已不存在,由此引发的股权之争则会闹上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对10余名氯碱化工、华联商厦股东状告上海申联 (集团)公司第一业务部 (下称申联业务部)证券返还案,作出一审判决,由申联业务部返还李坤、丁兰等10余名隐名股东氯碱化工、华联商厦股票从数万股至数百股不等。

  1992年6月至7月间,李坤、丁兰 (均为化名)等10余人,出资以申联业务部名义购买氯碱化工、华联商厦法人股股票,成为该两家上市公司的隐名股东。

  随着上一波证券股改的牛市大行情,通过限制流通股票的对价送转,未上市的法人股股票已进入流通行列。而涉案的昔日法人股,经历了近20年的股票送配,这些原始股票数量早已翻番。如当初隐名股东李坤购买的社会法人股氯碱化工10185股、百联股份3200股 (昔日 “华联商厦”现已转换成“百联股份”),时至今日已经过多次送转股而令持股数达到氯碱化工17251股、百联股份22625股。

  从今年年初至7月间,李坤、丁兰等隐名股东先后分别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以申联业务部名义购买股票,要求法院确认他们所认购的涉案股票份额,判令划归至他们的名下。

  这些大多年龄在60开外的老人称,他们已做了近20年的隐名股东,若没有法院判决认定,仍在申联业务部账户上挂着的数万股氯碱化工和百联股份则将无法划入他们私人的账户。被告申联业务部面对法院的传唤,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为,上世纪90年代初李坤、丁兰等隐名股东,假借申联业务部名义购买的涉案法人股股票行为虽为不妥,但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为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由申联业务部代李坤、丁兰等隐名股东购买涉案股票,有李坤、丁兰等人提供的股份权益证明、收据来佐证。而申联业务部面对法院的传唤,放弃到庭答辩的权利,法院认定申联业务部系代李坤、丁兰等人持有涉案股票,应当归属于李坤、丁兰等出资的隐名股东,于是作出了上述支持李坤、丁兰等隐名股东诉求的一审判决。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说,近年来,类似李坤、丁兰等人隐名股东状告企业单位的案件屡有发生,无论隐名股东是否真正与企业单位有分歧意见,若不通过法院判决认可,隐名股东就不能真正拥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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