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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在股东既无法重新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又无法实现股东权益包括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的情况下,摆在股东面前的另一个难题是如何退出公司或者说如何结束与其他股东的合作关系。
我们认为,股东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或者其他矛盾,在既无法重新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又无法实现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某一方选择退出或许是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很多情况下,各方也容易就此达成共识,但也有一些股东为股权转让设置障碍,使得股权转让变得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留给股东的最后一个稻草,将是司法解散,俗称“僵局诉讼”。
僵局诉讼是新公司法第183条的设定的一套规则,其基本内容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此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套规则为股东退出已经陷入僵局的公司提供了一个最后的司法救济。越来越多的股东已经在利用这一规则,当然,这一规则使得法院具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为此,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规则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为“僵局诉讼”这一重要的司法救济途径提供了更为可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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