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当公司欠款时,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个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这意味着,公司欠款时,债权人应起诉公司本身,而非公司内部的个人。
3.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个人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这些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公司债务的追讨,提醒您,可以采用多种方法。
1.可以通过商务手段进行追讨,如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传真催收等。
(1)这些方法通常适用于欠款金额较小或双方关系较好的情况。
(2)在采用这些方法时,应确保催收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谈话技巧,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追讨成功率。
2.如果商务手段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采用法律方法进行追讨。
(1)法律方法包括委托专业合法追帐机构进行追收、诉前证据准备、诉讼财产保全等。
(2)在采用法律方法时,应确保债务人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以避免即使获得有利判决也无法执行的情况。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律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
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