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在起诉公司时,个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1.需要证明职员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这些材料能够直接证明个人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
2.为了证明工资的数额和发放时间,需要提供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清晰地展示个人的工资收入和支付情况。
3.如果公司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则需要公司提供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来证明工资已实际支付。
4.除了上述的直接证据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同事或其他相关知情人员的证言能够进一步证明个人的诉求。
5.任何可以证明公司未发职员工资的其他证据材料都应一并提供,以增强诉讼的说服力。
提醒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我国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第八十五条和第九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责令改正。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并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这些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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