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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证明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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