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在执行空壳公司的债权时:
1.法院首先会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
2.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立即进行冻结、划拨或查封等措施,以确保债权得到有效执行。
3.若经过查询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
4.如果法定代表人仍然拒不履行,法院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最长可达15日。
5.法院还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6.法院还会审查被执行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到位。如果发现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到位,法院可以责令其在欠缴的资本范围内偿还债务。
在执行空壳公司债权的过程中,法院主要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也规定了公司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在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提醒您,执行空壳公司债权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法院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查询其名下财产;
2.根据查询结果采取冻结、划拨、查封等措施;
3.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则传唤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其履行义务;
4.如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则依法进行司法拘留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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