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在公司出现问题时,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类型和股东的具体行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离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些规定明确了股东在公司运营中的责任范围。
在公司侵权的情况下,员工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这是因为民法上的侵权责任主张过错原则,即过错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司存在侵权行为,这是公司的过错,不会涉及到与侵权行为无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包括公司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但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出问题时,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吗?更多关于公司法和侵权责任的疑问,欢迎在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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