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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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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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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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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公司小股东应该如何退股

王卫红律师时间:2024-03-17

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公司小股东应该如何退股

  小股东想要合法有效地退股,通常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协议来实现。以下是几种可能的退股方式和步骤:

  1.转股方式退出:包括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是指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而对外转让则是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

  2.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使股东退出,实际上是公司回购了股东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减资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只需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即可。

  3.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这是指小股东拥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允许他们通过股权回购请求权来抵抗大股东的不利影响。

  4.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特定情形,如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小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相应决议来退出公司。

  5.协商退出:与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协商,由大股东以协商的价格受让股权,达成退出的目的。

  二、公司小股东退股后如何分配利润

  股东中途退股利润的处理是: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按照决议执行。公司没有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退股后不能请求其持股期间分红。

  股东会应严格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利润分配,若股东会违反该法定顺序,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三、公司小股东退股有什么要求

  提醒您,股东退股的法定条件有:

  1.股东对以下决议事项投反对票;

  2.公司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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