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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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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公司诉讼

起诉公司能执行股东财产吗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03-06

侵吞公司财产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起诉公司能执行股东财产吗

1.在民事诉讼执行中,原则上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执行。这是因为《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责任界限。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3.类似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在公司财产无法满足债务要求时,股东的个人财产通常是不会被法院执行的。

二、公司财产执行难题

1.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面临的困境是不能立即满足债权人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等待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可执行财产。

2.法院会在债务人拥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根据申请人的信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是一种被动的等待状态,直到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

三、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定

在《公司法》的指引下,股东的责任是有明确界限的。

1.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对其债务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这些规定确保了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同时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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